信義宗神學院 信徒與神學課程

羅馬書專題研究 小組查經

經文:羅馬書十三章1-7

學生:崔載恩 日期:二千年二月十四日

  

 

愛心-在教會之外:作個好公民

經文:羅馬書十三章1-7

查經對象:大專程度學生

  1. 本段上下文大綱

本段經文的上文(12:14-21)及下文(13:8-10)都是關於與人相處的原則,十二章及十三章的大綱如下:

  1. 上帝以愛及公義管治世界,上帝會為人伸冤(12:19)而上帝會透過政府及法律來懲罰那作惡者(13:4)。基督徒同樣地透過支持政府可以使人們生活得更和諧。
  2. 有些基督徒覺得他們已經藉著基督的身體在法律上死了,他們再無須服從外邦人的政府及法律(7:4-6;12:2),保羅指出這是不正確的,因為上帝要我們繼續在這世界上以上帝的旨意生活直至耶穌再來。
  3. 一個強而公義的政府可以令人民生活得更和諧。

 

  1. 分段
  2. vs.1-2 政府權柄出於神,不要抗拒神的命令。

    vs.3-4 政府是叫作惡者懼怕。

    vs.5 因良心的緣故必須順服政府。

    vs.6-7 凡政府當得的糧都應當納糧給政府。

  3. 經文釋義
  4. vs.1 順服不單有「聽話」意思,而且含有服從的意思,像一個奴隸要完全服從主人;或像我們順服基督一樣(5:21)

    政府保羅寫羅馬書時,羅馬政府能將羅馬帝國管好,而且政府亦未開始逼迫基督徒。

    vs.4 - 是羅馬人權力的象徵,佩劍指政府擁有的權力。

    vs.6 納糧指納稅,包括各種直接和間接的稅項。

    vs.7 在這節中保羅指出政府有權收取應得的稅項,但並不表政府有權收

    取任何的東西(包括敬拜王帝)

     

  5. 問題
  1. 試舉出順從掌權者的理由。當掌權者不把榮耀、主權歸給神,或破壞神的秩序時,這原則是否適用呢?
  2. 試想想在今天香港的社會中,有些人到政府總部抗議甚至絕食,你認為基督徒是否可以這樣做?我們可以怎樣監察政府?
  3. 政府可以用刑罰懲治作惡者,維持社會安定,你認為一個政府可以怎樣決定刑罰的重與輕?
  4.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vs.7)你怎樣理解這段經文?你有否虧待你生活圈子以內的人呢?你對社會上的人又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