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姓名:顏惠色

羅馬書十三章八至十節

O

  1. 共有五個「不可」,後四個「不可」是出自十誡。
  2. 共有五個「愛」字。

  3. 十三章一至七節是教導基督徒要在社會中作好公民,所以八至十節談到愛鄰舍及實踐律法的分段是正確的。

I

經文解釋

不可欠任何人甚麼,但要彼此相愛。這不單行在基督徒中間,而是要普及其他人,只有這樣做才能成全了律法。只要我們存有真正愛人的心,自然就不會犯律法中的誡命。惟有愛我們的鄰舍如同自己,不加害他們,這樣做才能成全律法的要求。

A

  1. 凡事不可虧欠人,要常以為虧欠,為甚麼呢?
  2. 為甚麼「愛」可以完全了律法?
  3. 保羅引出十誡中的四條,作用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