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書 6:15-23 姓名 : 張麗珍

: 僕人的類比 : 偶然犯罪 班別 : 証書班

 

經文分段如下 :

第一段由 : 6:15

第二段由 : 6:16-19

第三段由 : 6:20-22

第四段由 : 6:23

 

段落分析如下:

第一段由:6:15 ( 帶出主題,偶然犯罪的困難 )

:1. 保羅在這段再次說明雖然我們活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斷乎不可]犯罪 之論點是否和第6:14節有所重覆?

:1. 此處的問題是針對第十四節下很容易會為人所誤用,所以他在這裡預先答辯可能會有的錯誤推論。就是我們在恩典中的新地位,不在律法下,所以就算犯罪也算不得什麼的錯誤推論。

2.從這段經文如可得知是說偶然犯罪?

2.這要和6:1-2節和6:15節作比較:

前者以犯罪叫恩典增多:後者則以為犯也無傷大雅。

兩節裡主要動詞的時態也不一樣。 第一節是用現在時式,指到一種習慣性的 行動。 第十五節所用的是一次過去時式, 表示一次或間歇性的罪行。

 

應用問題 :

1.當你/你朋友如此經文一樣犯了偶然的罪時,你會如何處理?

1:我們當信主耶穌基督時罪己得釋放,稱為成聖;但是我們生活在世上仍未完全成聖,仍活在罪中。正如保羅在羅馬書7:18-20[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 我們雖仍活在罪惡中,但當我們犯罪時若不看見自已的罪,以至根本無法經歷神的恩典。相反如我們犯罪時看見自已的罪,這時便是神恩典開端。

 

第二段由6:16-19 ( 以作罪的奴僕和作義的奴僕解釋神的恩典選擇 )

1.保羅在經文中用了[獻上]一詞的用意是什麼?

1. [獻上]使人感覺到是有一種自由選擇權,對以經文所提及作罪的奴僕或是義的奴僕。正如神給我們選擇信或不信一樣。

2.這裡分別說明那兩種奴僕身份?

2.一種是選擇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

一種是選擇作義的奴僕,以至於有內在的義,或是到審判時的(最終稱義)

應用問題:

1.第十六節[豈不曉......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麼。......]細想[順從誰]這個[]對你來說是什麼?

1.[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對我們信主來說應是神,但好多時可能是我們的習慣。例如每天我們可能作了工作的奴僕,除工作外什麼也沒有、或是其他如迷上了電子玩具、小說、金錢、剛開始以為自已可以控制自已,但漸漸順從了他,令致自已也不能自拔。連追求神的心也沒時間,這樣我們便成為他們的奴僕,被他核。

3.6:17-19節保羅用了[從前][現今]作對比,請試找出來?

3 從前 : 作罪的奴僕 現今 : 作義的奴僕

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 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

以至不法 以至成聖

1.有沒有想過其實我們都有很多的[從前][現今]的事情經歷去[感謝神]?

1.好像我和家人相處未信主時卑氣是非常之暴噪,但信主之後藉聖經的埂教導使我懂得忍耐和溫柔去同人相處。不過最重要是感謝神如當天沒有聖靈感動使我抉志歸主,我還在罪中生活,那有永生盼望罪得救贖。

4.6:17[現今......道理的束模範]對當時來說是什麼?

4.是指到使徙教訓的模式或準則,或計亦暗喻其道德倫理方面的含義。

2.現今對你來說信徙的[道德的模範]是什麼?

2.我覺對神如聖經弗4:5[一住,一信,一洗]。而事情對人如聖經約13:34-35[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相愛。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徙。

5.保羅在6:19節再次強調奴僕用意何在?

5.他只是對用[奴僕]比如神的事情作出歉意。因奴僕當時來說身份卑賤,但用這比諭較生活化,使人更明白作罪人困苦,和作基督徙的自由。

第三段由6:20-22

1.6:20-22二種[果子]對比?

1.行羞恥的事:結局是死 作了神的僕人:結局成聖,永生

1.你對成聖的果子永生有合見解?

1.永生當信主這刻已經有了,但成聖是要用一生去經歷神的帶領,到最終審判才得到永生果子。

第四段6:23

1.6:23節是整章組文的總結。我們用對比看這段經文?

1. 罪的工價 : 結局死 永生的工價 : 神的恩賜主基督耶穌

1.罪真的可用工價量度嗎?

1.其實用意和用奴僕一樣以生活化作比諭。只是當時羅馬是一個軍事政府年代工價是士兵所得的錢糧,或是要靠勞力或用生命換取。而永生是神的愛鄣顯,因耶穌為我們釘十架用其寶血洗我們的罪,使我們不雖負任何代價也享有這福份。

1.你對這永生的福份你會如何回應?

.1.只可用我一生去回應和去經歷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