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無謬誤(Inerrancy)的看法和其基礎性(essense) 簡介
內容大綱
I. 對無謬誤(Inerrancy)教義的基礎性(essense) :
1. 絕對無謬誤論者 (Absolute Inerrancy)
2. 完全無謬誤論者 (Full Inerrancy): (註:按本人所知, 播道神學院是用Full Inerrancy )
C. 可靠的福音 (The infalliable Gospel)
註釋:
這個教義的基要性引起不少爭議, 但有一點是全部學者都接納的: 就是相信或不信這教義不影響個人的得救。1
連素博士 (Harold Lindsell) 堅信這教義的基要性, 他主張所謂骨牌學說 (Domino Theory) — 如果這教義倒下, 其他教義都會接著倒下。 他認為要放棄批判工具。
另一方面, 有些學者如藍姆 (Bernard Ramm) 和士邦 (R.C. Sproul) 卻反對以此教義作為基礎 卻反對以此教義作為基礎 (essence)。2 據他們分析, 「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 是改教時的重要口號 (motif), 但不是以此主張作為基礎。 而他們相信「唯獨信心」(Sole Fide) 比較重要。3 另外, 藍姆 (Bernard Ramm) 也提出一些理由支持此說。4 首先, 有一些異端, 例如摩門教都接受類似的教義。 如果以此教義為基礎, 那麼便要視這些異端為福音派了。 另外, 以一種對默示的看法作為基礎 (通常是指Hodge-Warfield 的看法), 這樣的處理並不公平。 因為很難確定誰人的「默示觀」是完全正確的。 而且又可能傾向「只有聖經的想法」(Bible-only mentality)。 這種想法排斥一切聖經以外的知識。 而且這想法在理論上, 可以使神學簡化到「利用經文支持的神學主張」(proof-texting theological convictions)。5
相反地, 學者如衛理(Charles C. Ryrie) 卻主張「無謬誤」的基礎性。6 如果聖經的準確性(accuracy) 有問題, 我們怎能肯定關於聖靈的教導是正確的呢? 如果聖經是在歷史性有問題, 我們怎能確信有基督復活 – 這就影響整個信仰的基礎。
綜觀以上的討論, 我們發現有幾點藉得深思。
首先, 我們應避免「假想敵」。 例如: 藍姆推論可能出於推論可能出於Bible-only mentality的講法。 這種推論似乎不大適用於贊同無謬誤的學者。 相反地, 藍姆卻被形容是放鬆信仰。 因此, 便引起一個問題: 是否只有接受「無謬誤」才算是「福音派」? 這個辯論引起很多不必要的情緒。7 並且帶來不少人身攻擊。8
另一方面, 文化的改變使人對聖經有不同觀點。 這些改變不少是傾向否定聖經權威。9 人必然受文化影響, 即或是支持無謬誤的學者也不會有例外。10 但作為一個信徒是應該面對「有謬誤」的挑戰, 而且生活上要行出這個信念。 不然, 站在這立塲的意義也失了。11
另外, 對於基礎(essence) 的看法, 雙方的重點有不同。 贊成無謬誤的認為聖經是信仰的源頭, 所以必須有一個可靠的根基。 反對者強調這觀念的後果, 例如: 即使接受這教義, 也可以產生如摩門教這樣的異端。 如果這個分析是正確, 那麼贊成者是重下層基石, 而反對者強調上層建設。 如果我們以「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 和「唯獨信心」(Sole Fide) 作為基礎, 在上層建立神學。 我們絕對不以因神學錯, 而否定基礎。 辯論雙方似乎都接納用多信念作基礎, 而贊成者比較重視「唯獨聖經」, 甚至推到獨有這個基礎。12 而反對者則疑這個唯一基礎, 而且比較強調「唯獨信心」。 所以, 「唯獨聖經」(不是「無謬誤」) 作其中的一基礎是所有人皆接受的。 但到底是否推到唯一, 卻因人而不同。 其實所有學者(指福音派) 接受聖經可靠性, 但他們不一定接受「絕對無謬誤」(Absolute Inerrancy)。13 因此, 可以說他們都一定程度上贊同「無謬誤」作為其中之一的基礎。 但他們對這個名稱的理解卻不同。 以下我們試分析各種看法和所引起的問題。
對此教義的看法簡略可以分為六大類:
此派在一九七八年草擬了「芝加哥宣言」。 其中他們表明贊成怎樣的「無謬誤」論。 學者派士(Robret M. Price) 批評這宣言只是新的「信條主義」(Creedalism)。 而且, 宣言之內有前後矛盾之處。14 他更指出簽署這宣告的學者之間有矛盾。 在這點上, 他是正確的, 因為這派學者也可以分為兩種: 一是「絕對無謬誤」、另一是「完全無謬誤」(Full inerrancy)。16
至於矛盾之處, 卻是他誤解了「完全無謬誤」, 以至與「有限無謬誤」相混淆。 可能他心目中的假想敵正是「絕對無謬誤」所引致。
絕對無謬誤容易產生極端。17 而且使人「感到」是忽略證據的「盲信」, 十分不合邏輯。18
完全無謬誤聖守聖經權柄, 而且以「現象」為有效的解釋。 對於聖經中的錯誤 (discrepancies) 有一些較積極回應。 可是, 這論似乎站在「絕對無謬誤」和「有限無謬誤」之間; 最易引起別人的誤解。
這論首先由學者富樂 (Daniel P. Fuller) 所倡導。 他認為 ‘since the Bible declares that its purposes is to impart revelation, we run no risk of distorting its message as we credit the revelational teachings and admit the possibility that its non-revelational statements and implications are a reflection of the writer and his original readers.’19
例如:芥菜種比喻 (太13:31-32) 中的芥菜不必是「最小的種子」, 因耶穌不是教植物學, 而是教真理, 其他的學者如筆路 (其他的學者如筆路 (Clark. H. Pinnock) 也有相近的看法。20
這論的好處是保護得救的真理, 免受歷史問題所挑戰, 而被人放棄。 可是, 這種分割, 長遠來看是會傾向否定啟示的歷史性。21
他們相信不單聖經的事實記載有問題, 甚至教義倫理上也有矛盾。 唯一沒有問題的是福音 (gospel)。 就是神在歷史上的作為和顯明自己的特性的朗誦 (recital)。22
此派被人批評將對神的認識化為主觀推想。23 這些論點已將啟示從命題 (prepositional) 變成個人化 (personal)。 而且傾向巴特 (Karl Barth) 的看法。 正如其中一位學者Blresch 的困境 � 他曾批評巴特的作法, 現在卻用了同一方法。24
這派認為聖經根本沒有一種中心信息。 事實上, 聖經本身包括了很多種神學思想。 例如: 道成肉身和基督代贖在舊約中並沒有清楚提及, 只在新約才有。 所以聖經絕對不是重視上下文的合適性 (appropriateness to context) 多於事實的正確性 (correctness to fact)。
學者Charles H. Kraft 甚至承認聖經中的神學倫理模式是低於理想, 雖然是足夠的 (adequate)。26
他們認聖經中文化並非絕對的。 我們要將真理從文化中抽出。 他們使用「內容批判」(Content Criticism, Sachkritik) 來分析聖經。 這種分析法多由聖經神權主義者所使用。28
問題在於我們是否能完全將真理與文化分割呢? 而且, 我們能否去除自己的成見, 客觀地分割文化呢?29 而且這種批判與布特費 (Bultmann) 的去神話法是類同的, 只是出發點不同。
這派眼見人們對「唯獨聖經」的懷疑。 於是主張以教會作為神學的依歸。 強調使徒承繼 (apostolic succession) 和教會權柄 (ecckoiastical authority)。30
綜觀以上七種看法, 我們發現一種趨勢。 從「絕對無謬誤」開始, 到「正統牛津派」, 人對聖經信心下降, 逐漸加入人為因素, 最只有相信教會 (完全由人所組成), 這種趨勢正好印證了「無謬誤」的基礎性。 因為有它, 人們根本就失了標準。
失去這教義使人傾向反超自然。31 而且人又按己意, 不理聖經 – 例如: 同性戀和女權主義者的內容批判。32 戶以, 「無謬誤」的基礎性是必要的。
薛華著 福音派危機 台北, 華神, 1984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