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希伯來書

講師:蘇牧師

日期:一九八八年五月十四日

題目:希伯來書對信徒之警告及其意義

學生:郭東全(現為牧師)、嚴國洪、區伯平(現為牧師)、梁趣溶

題目:希伯來書對信徒之警告及其意義

內文大綱

引言

( I ) 第一個警告 (來2:1-4)

( II )第二個警告 (來 7:1-19)

(III)第三個警告(來5:11-6:9)

(IV) 第四個警告(來10:19-39)

(V)第五個警告(來12:18-29)

註釋

參考書目

引言

希伯來書其中一個難題,就是有關警告的經文,許多學者對這些經文持不同的看法,始終最大的針對點是信徒會否失去救恩的問題。這些警告的經文分散在希伯來書的不同角落中。大體上有五個警告,它們分別是(2:1-4, 3:7-19, 5:11-6:9, 10:19-39, 12:18-29) 本文將按照其次序一一分述並分析各種對該些經文的釋經結論及其大致的內容教訓。以致闡釋經文的真正原意,並解答有關救恩失去的問題。

( I ) 第一個警告 (來2:1-4)

這警告的背景是在(來1),此章論及基督的超越性,祂有神的共同性。若有這位中保傳訊息給我們,怎能輕忽呢﹖

故此,這警告就是針對那些聽見道理而輕忽的人。(來2:1)為警告中心,(來2:2-4)是解釋。(v.3)「救恩」是此警告最富爭論的,亞米紐斯(Arminian) 以這「救恩」為靈魂得救,稱義方面。警告的對象是指非基督徒,忽視救恩就是失去永遠的生命。

然而,作者的意思並非指靈魂的得救,理由如下:

1) (v.1),「我們」,包括作者自己,與讀者均是信徒,已蒙恩。

2) (來1:14及2:3) 所用「救恩」字相同,意義相同,非指救恩,乃指末世的拯救,經文已清楚表明。

3) (來2:5承接2:1-4) 論到將來的世界,可見這救恩指末世的拯救。

4) 「救恩」在希伯來書中共用了七次,每次都論及末世事情。

5) (來2:3) 此救恩是主題自講的,主在世是宣揚神的國,關乎末世。

6) 耶穌說承受神國的是信徒,擁有救恩,故希伯來書讀者必是信徒,既然是「救恩」不是解作靈魂得救,而是指末世的拯救,那麼這警告應如何闡釋呢﹖

「道理」(logos ) 是普通用法,指舊的律法,人遵守得福,違命受罰,故不鄭重所聽之道理者必受報應。對信徒而言,報應是今世,是暫時的﹔可能在大災難時徹底嘗受,在神前也得不著獎賞。由神使者傳遞的舊約律法,人犯了, 必得報,何況耶穌傳的末世救恩,人豈可忽略﹖「忽略」指人在危險中,日復一日,不知不覺地由忽略、拒絕,當作不存在到全然的否認。(v.3-4) 作者以客觀理性基礎更證明神的道及救恩的可信性,分別因為(1)是主親自講的 (2)有聽見的人給證實 (3)有神蹟奇事、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作見證。

綜觀第一個警告,作者認真嚴肅地從多方面闡釋,提醒信徒對神的道的重視,對今日的信徒,這警告更是重要的。

( II )第二個警告 (來 7:1-19)

第二個警告如其他希伯來書的警告一樣,在信息中發揮了畫龍點晴的作用,使讀者從其中作回應及抉擇。1

第二個警告的主體在(來3:7-11),而發展至(來4:13)2 像其他警告一樣,它的基本思想涉及人在神在恩典中的責任。3

這警告緊隨(來3:1-6)耶穌比摩西更美之後發出。摩西雖然盡忠,跟隨他的人卻多不信的。那麼跟隨主的人也可能同樣會不信。4作者向教會中的人發出警告,因為耶穌既是更尊榮的,祂也配受絕對的順服。V.6 「堅持到底」帶出下一段有關不堅持到底的警告,且在v.14作呼應。

借古鑑今可以使人領略問題的重要性。人是不斷地重蹈覆轍的。作者以出埃及記的歷史為例,說明問題的所在。就是人對神一直剛愎自用,5以致人生走迷。6若果讀者同樣的不信,他們將面對同樣的惡果。7就是不可進入神的安息。「安息」本是神應許的。它的意思是這警告的關鍵所在,我們必須明白。

作者著緊地懇請讀者們堅定信心(v.12-19),以致到第四章1-3節才說明安息的意思。雖然這字有多個解釋,8 對讀者來說,它不再指安息日(v.9),而是指與神相似(v.10)與神同步,與神有所契通。警告的核心就是人對神必須有信心,包括認信真理及信服神,否則人不能得到神所賜豐盛的生命。

讀者的回應是無可選擇的,他們必須先從避免落入不信的境況中(來3:19)。(v.12-15)提出四個重點:對信仰認真而敏銳(v.12)多聽神的話(v.15),遵行祂的話(v.14)﹔分享祂的話(v.13)。

既然不信導致不得安息,又安息非指救恩,故這警告應以信徒為對象。然而,對未信者也適合聽的,致促使他們反省生命,對在信仰邊緣猶疑不定的人,這警告是一項人生的抉擇。對「循倒式」的「老教友」,卻是當頭捧喝的,要求他們回轉了。

(III)第三個警告(來5:11-6:9)

作者在5:1-10指出基督的大祭師身份。本來他想進一步講解,但鑑於讀者「聽不進去」,他轉邢勸勉你們長進。在5:11-14你講到讀者現在的光景,接著在6:1-20中勸勉。因為最難解釋的是6:4-8,所以會集中討論這段。

這段有四種可能的解釋:

A. 這段所講的只是一種假設性的情況。9  
論據:因為文中用條件性的分詞,所以只是警惕世人,以免背道。 反論:但是全段經文並沒有證據支持,只是「假設情況」10另外,聖經作者是不會使用「假設的警告」。11因為,這種說法不甚可取。
B. 這段是指著一些在教會中未重新的人說的。12  
論據:如果不是未重生,他們的結局怎會是焚燒呢﹖正因為他們長時間的無屬靈反應,證明他們無「重生」,所以至終滅亡。 反論:作者描寫那些人用了四個分詞。這些形容最合理是指基督徒。13並且因著四個分詞都是用無定時式(aorist tense),所以已經是完成的動作,更加應該是基督徒。14
C. 他們是基督徒,並且因著叛道,以至滅亡。  
論據:這立場解釋「焚燒」 是受審判而滅亡。 反論:但是當代農民用火燒田是為了改良土地,而非燒毀不用。15所以,可能是「神的管教」,而談及「受神管教」。因此,如果用一般不清楚的經文,來建立信徒失救恩之說,實在危險。
D. 他們是基督徒,因叛道而受管教。  
論據:他們的叛道是完全的叛離(因他用aorist tense)。並且是「不斷地」為自己重釘基督,並且羞辱神。以至他們的心剛硬到不會再悔改。以至必然受到神的管教。這個警告是嚴厲的,甚至是很屬靈的領袖也要小心。免至心硬,跌倒不能收拾。 反論:
   

(IV) 第四個警告(來10:19-39)

這警告大體可分三部份:

基於基督那完全的奉獻,作者催促讀者與神親近(來10:19-22),並且作者繼而鼓勵他們堅守所承認的指望、不至搖動(來10:23-25)這個鼓勵明顯是主再來的考慮所觸發(來10:25)。在此勸告之後,作者進入警告的核心,表明他們若不堅守,或沒有指望或停止聚會,就會落入一個結果,就是故意犯罪(來10:26),而這個故意犯罪,將再沒有贖罪的祭,惟有到神審判的火中。

現試分析此警告的內容:首先對象方面,「我們得知真道以後」是指一切得知真道後又接受的或指得知真道後又拒絕的人。16故此,不能絕對肯定是信徒為對象。「若故意犯罪」就「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即說若以拒絕真道的態度,不斷的犯罪,就再沒有別的贖罪祭為他可贖罪了。17而且明顯的審判來臨是必然的,但作者卻沒有指明是何種審判。無論如何是極嚴厲的一種。有幾種的可能性:

1) 指賽26:1那裡粗略的講到烈火的審判,神臨到祂的敵人。18

2) 指民15:33-36,當時那班安息日拾柴而判死的人。

3) 指林前3 ,那裡講將來在基督審判的台前被火試煉工程的人。19

4) 無論是指什麼,作者只是表達這審判的嚴重性,舊約時代違反律法是要兩三個人便可致他於死,何況踐踏基督,將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瀆慢施恩的聖靈,要受的刑罰豈不更重﹖20 這裡是一個對比的方式,反映那些人罪加一等。然而,即使是如此嚴厲的審判,但並未表示這裡是涉及救恩的問題,也即是說得救的問題。21

到第三部份,作者提醒他們過往的經歷(來10:32-34)也同一時間向提醒他們的將來,免得他們灰心失望。

總括來說,許多人的錯誤是硬將此警告的對象規範為信徒,故此,他們認為「失去」就是失去永生。但是根據全卷希伯來書的其他警告,均是指向在神裡面的安息,福份等。故此,這裡充其量只能認為是信徒必須向基督審判的台前交賬而已,不能作為救恩可失去的憑據。而這警告的目的在於提醒他們堅守己得的救恩福氣。

(V)第五個警告(來12:18-29)

作者以(來12:18-24)作為此警告的背景。在(來12:18-21)中,作者大致的描繪在西乃山頒發舊約的情景,指發那種儆醒及可怕的經歷。(參考出19:9-23﹔申9:8-19),那個山是神自我顯現的地方,任何人及生物觸摸到它就必死,不單百姓,甚至是摩西也非常害怕(來12:21)。22而在(來12:22-26)卻講到另一個事實,新約的信徒是屬天的,不單這裡描述天上的城,而且還有屬天的存在(heaven-related beings),其中包括天使和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以及耶穌基督。倘若讀者詳細沉思這些事,他們會更因這天上的特權而願意完成他們的呼召。23

到(來12:25-29),就是警告的中心。V.25 從兩約中的對比轉移集中在地上的警告與天上的警告對比,那些拒絕舊約的人不能逃脫,難道拒絕新約的人又可以嗎﹖毫無疑問,作者指那「向你們說話的」明顯又不是指那位坐在全能者右邊的。(來1:3)24作者繼續藉西乃山事件發展他的論證,有聲音不單只震動地而且更震動天,明顯引自哈2:6。25第一次震動明顯是物理上及地理上的西乃,故此,毫無理由不將第二次震動按字面的解釋。若此則第二次的震動天,拯可能是指主再來,繼而千禧年的國度(來1:10-12)。26 所以作者指出的這將來臨的審判是最末後的,因為所有被造的物都被挪去(來12:27)只有不被震動的常存,所以是常存而不被震動的呢﹖是信徒所得的那不能震動的國(來12:28),而且這國是信徒現在不斷在獲得著而還未完成的。27他們是現在的承繼者及子民,但最終的完全成受產業的經歷仍在期待中。

「就當感恩」是比較顯明的表達,反而翻譯為「讓我們持定恩典」較感恩來得切合原來意思。28 作者似乎在說,我們必須扎緊神的恩典不讓他失去,因此我們乃是藉這恩典去事奉。29 而且還要用敬虔、敬畏的心去回應神。

總括來說,第五個警告表明神是與舊約同一位神,祂仍關注他的兒女,神在西乃時的完全聖潔同樣對衪的信徒是信實的。信徒不需要為祂的來臨存恐懼,但卻要保持對神那份聖潔持正確的尊重。肯定的,若有任何對神的終極啟示懷試探性的拒絕,以這警告給予我們的亮光,審判仍舊是極之嚴厲的。

註釋:

1. A.M. Stobbs, “The Warning Passages” in New Bible Commentary. 3rd (London IVP: 1970, pp. 1219-1221.)

2. Raymond. Brown, The Message of Hebrews (London IVP 1983) pp. 82-92

3. Donald Guthrie. New Testament Theology (London IVP 1981) pp. 629-634

4. Donald Guthrie. Hebrews (London IVP 1983) p. 102

5,6 呂振中將「硬心」譯為「剛愎」,譯「心理迷糊」為「心理迷失」,更能將不信人的心態活畫出來。

7. 這警告必要生效。因為神起誓說的,正呼應第一個警告「怎能逃罪」(來2:3)

8. T. Hewitt.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London, Tyndale 1960) pp. 91-92

9. Benjamin Wong, “Towards an understanding of Hebrews 6:4-6” 中神年刊,第一期,1982,頁71-77。

10. I. Howard Marshal, Kept by the power of God (Minneapolis: Bethany, 1969) p. 146

11. F.F.Bruce,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4) p. 123

12. Raymond Brown, An exposition of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London: Banner, 1964)

13. I. Howard Marshal, op. cit. p. 144

14. E.C.Wickham,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London, Methuen:1910), p. 42

15. Theodore H. Robinso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Moffatt New Test. Comm.) (London, Hodder & Stonghton:1946), pp. 79-80

16. Frank E. Gaebelein (G.E.)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Vol 12 (Regency Reference Library 1981) p. 106 這裡「真道」(alhqeia) 指基督教中所有絕對真理的內容。「知道」(epigwoi s) 是掌握的知識。「我們」與讀者平放,不是指作者也好他們一樣,乃是說明也和讀者面對該等危險。

17.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Vol. 12 p. 106。「犯罪」(amartanonteun) 是 Present participle. 即強調持續的動作。同時參考 Wdvoovd & Zuck. 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Victor Bks. 1983), p. 805

18.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Vol. 12 p. 107

19. Philip Edgecumbe Huglies, A Commentary on the Episttle to the Hebrews p. 419.

同時可參考James Moffatt, A Critical &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ICC. p. 149.

20.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Vol. 12 p. 107 「約之血」指這血使人被帶到神的面前,「平常」(koinon) 指當耶穌的死與其他人的死看為相同,或指與聖潔相反的意義,即當為不聖潔的事看待。

21. 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op. cit. p. 805

22. GK ekqobos eimi kai eutromo s.

23. 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p. 811

24. Homer A. Kent.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Baker. 1974. p. 274 比較 v.19 和 v.24似乎都能證明這裡是神說,而不是摩西或基督。

25. The Expoestor's Bible Commentary Vo. 12 p. 144, Homer. A. Kent cit. p. 275, 同時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p. 811

26. Homer. A.Kent. op. cit. p. 275,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 Vol. 12. p. 144. 均如此認為。

27. Homer. A. Kent. op. cit. p. 276. paralambanonte s (獲得) 是用現在分詞 (present participle) 故此,動作有不斷性的意味。

28. 「就當感恩」原文是“ecwmen carin” King James Version 譯作「讓我們持定恩典」其他新約地方出現六次同樣句法(路17:9, 提前1:12, 提後1:3等。

29. GK. latreuwmen 譯作「敬拜」太狹窄,該字可作為多種型式的事奉。

參考書目:

    1. Brown, Raymond. An exposition of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London: Banner 1964)
    2. The message of Hebrews (London IVP 1983)
    3. Bruce. F.F.,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4)
    4. Frank & Gaebelsin,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Vol 12 (Regency Reference Library 1981)
    5. Guthrie. D. Hebrews(London IVP 1983)
    6. New Testament Theology (London: IVP 1981)
    7. Hewitt. T.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London: Tydale 1960)
    8. Hughes, Philip Edgecumbe, A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9. Kent, Homer A.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Baker 1974)
    10. Marshal. I. H., kept by the power of God (Minneapolis: Bethany 1969)
    11. Robeason. T.H.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Moffatt law Test Com. London: Hodden & Stonghton, 1946)
    12. Strbbs. A.M. The Warming Passages in the New Bible Com. 3rd (London: IVP 1970)
    13. Wdroord & Zuck, 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Victor Bks 1983)
    14. Wickham. E.C.,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London methuen 1910)
    15. Wong, Benjamin, “Towards an understanding of Hebrews 6:4-6”中神年刊,第一期,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