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對兩次保羅的自辯

鄭嘉亮

引言   

在使徒行傳中,猶太人屢次誣告保羅,甚至計劃要殺他。保羅為自己的言行兩次自辯,一次是在耶路撒冷的營樓外(徒廿二章),另一次是在該撒利亞見亞基帕王時(徒廿六章)。兩次自辯看似大同小異,然而細微之處卻隱藏奧妙;本文將比對及分析兩次的情況。

 

觀察   

筆者先就經文內容,直接比對文本上的差異。

[21:37] 保羅問准千夫長答辯

[26:1] 亞基帕准保羅為自己辯明

[21:40] 保羅向百姓擺手;對他們說

[26:1] 保羅伸手分訴

[26:2-4] 保羅寒喧

[22:3] 我原是猶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數,長在這城裡,在迦瑪列門下,按著我們祖宗嚴緊的律法受教,熱心事奉神,像你們眾人今日一樣

[26:5] 按著我們教中最嚴緊的教門,作了法利賽人

[22:4] 逼迫奉這道的人,直到死地,無論男女都鎖拿下監

[26:9] 多方攻擊拿撒勒人耶穌的名

[26:10] 把許多聖徒囚在監裏

[26:11] 在各會堂,我屢次用刑,強逼他們說褻瀆的話;又分外惱恨他們,甚至追逼他們,直到外邦的城邑。

[22:5] 這是大祭司和眾長老都可以給我作見證的

[26:4] 我從起初在本國的民中,並在耶路撒冷,自幼為人如何,猶太人都知道,

[22:6] 將到大馬色,約在晌午,忽然從天上發大光,四面照著保羅

[26:13] 在大馬色路上,晌午的時候,看見從天發大光,四面照著保羅並同行的人

[22:7] 保羅就仆倒在地;聽見有聲音對保羅說:『掃羅,掃羅,你為甚麼逼迫保羅?』

[26:14] 保羅仆倒在地,聽見有聲音用希伯來話向保羅說:『掃羅,掃羅,為甚麼逼迫保羅?你用腳踢刺是難的!』

[22:8] 保羅回答說:『主啊,你是誰?』他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拿撒勒人耶穌。』

[26:15] 保羅說:『主啊,你是誰?』主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

[22:9] 與保羅同行的人看見了那光,卻沒有聽明那位對保羅說話的聲音

[22:10] 主吩咐保羅上大馬色接受差事

[22:12] 亞拿尼亞來見保羅,並開了保羅的眼

[22:14] 亞拿尼亞說保羅是神揀選的,因為他要將所看見的,所聽見的,對著萬人為他作見證

[26:16] 主說祂特意向保羅顯現,要派他作執事,作見證,將所看見的事,和將來要向他指示的事證明出來

[26:17] 也要拯救萬民

[22:17] 主要保羅趕快離開耶路撒冷,差他往外邦人那裏去

[26:20] 勸勉猶太人和外邦人悔改歸向神

[22:22] 眾人聽他說到這句話,就高聲說:「這樣的人,從世上除掉他吧!他是不當活著的。」

[26:21] 因此,猶太人在殿裏拿住保羅,想要殺他

[26:22-29] 保羅向亞基帕傳講基督死而復活的福音

 

分析   

     

  1. 結構
  2. 筆者嘗試在此檢討兩段經文的脈胳,並分別擬出敘事大綱。

    保羅被捕(21:27-40)

    群眾動亂的原因

    保羅被羅馬兵帶到營樓

    保羅上訴該撒(25:1-12)

    祭司長和猶太人控告保羅

    非斯都開庭審保羅

     

    會亞基帕王(25:13-27)

    非斯都向亞基帕簡述案情

    非斯都提保羅到亞基帕面前

    保羅生平(22:1-5)

    向千夫長請求

    介紹身世

    以前的所作所為

    保羅生平(26:1-11)

    寒喧

    保羅從前為人

    介紹身世

    逼害信徒

    保羅蒙召經過(22:6-21)

    大馬色路上

    遇見亞拿尼亞

    蒙差遣向外邦人傳福音

    保羅蒙召經過(26:12-18)

    大馬色路上

    傳悔改歸主的信息

    保羅被拷問(22:22-30)

    民眾鼓噪

    羅馬公民的身份

    公會前受審

    保羅的最後分訴(26:19-32)

    非斯都鼓噪

    懇請亞基帕信主

    退庭商議

    雖然兩次自辯中,事情發展前後的情況有不同,但保羅在自辯的敘事舖排都大同小異。首先辯明自己的清白,然後講述自己的出身,從前為人,蒙召經過,受託傳主的福音。兩段經文無論在文體、佈局或敘事手法上都十分相似。

  3. 對話
  4. 無論在廿二章或廿六章,自辯部份都是一大堆的獨白。仔細察看,發覺廿二章有較多的對話,而且較短;相反廿六章中的對話少而長。最明顯是大馬色路上主的回覆,可能因為廿六章少了有關亞拿尼亞的記載,所以將主啟示亞拿尼亞對保羅的說話當作是主的回覆。因為對比廿二章,主明明叫保羅上大馬色,然後等待指派差事,這表明了耶穌沒有在大光中指派差事。再翻看徒9:6,更加肯定這說法的正確。

    從對話的內容和語調來看,廿二章的保羅和廿六章的很不同。前者的保羅表現得像個無知小輩,遇事慌張又手足無措,言談間也欠缺信心且充滿歉疚。可是廿六章的保羅儼如一位大方得體、知書識禮的學者,以致非斯都也說保羅的學問太大了(26:24);這可能是因見王的原故,所以措詞有所不同。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就是在廿二章中,保羅對猶太人自辯時,用了不少富情感的字眼(emotional wordings),如「像你們」(v.3)、「熱心」(v.3)、「直到死地」(v.4)、「忽然」(v.6)、「虔誠」(v.12)、「稱讚」(v.12)、「祖宗的」(v.14)、「趕緊的」(v.18)、「歡喜」(v.20)等。亦較多以第一身說話,感覺上很個人化(personal)

    在廿六章對亞基帕王自辯時,則充滿理據,單看帶有因果關係的連接詞已非常多:「都」(v.4,7,14,26,29)、「就」(v.5,7,10,14,15,23,29)、「因」(v.6,7,18,21,23,26)、「要」(v.16,18,21,23,29)、「所以」(v.3,26)、「為甚麼」(v.8,14)、「既然」(v.10)、「故此」(v.19)等。

  5. 福音信息

 

在兩篇見證中,保羅同樣問:「主啊,你是誰?」,但只有廿二章特別指出耶穌是拿撒勒人,這點對猶太人別有意義,因為「這是要應驗先知所說『他將稱為拿撒勒人』的話了」(1:23) 。馬太福音這解釋正好反映保羅對猶太人自辯時特別著重舊約的印證。

而廿二章的自辯中,沒有提到福音的內容,卻多次講及福音的普世性,所以一直自恃的猶太人強烈反對這福音。

廿六章所則強調這不是別的福音,這福音其實是舊約以色列祖宗一直所指望的應許,保羅從前一直所攻擊的耶穌就是那應許的救主。在此,保羅澄清他並沒有違背舊約這應許,只是在大馬色頓悟後,傳講眾先知和摩西所說將來必成的事(v.22),就是基督的死和復活(v.23)

因對象是對外邦人的原故,所以這一章的福音信息完整得多:

保羅奉命作外邦使徒,而且在蒙召時,他清楚知道神要他離開耶路撒冷,因為猶太人拒?福音(22:18),所以他向猶太人自辯時,也沒有多講福音信息。然而,對羅馬人時,他卻不放過機會,死纏爛打的向王傳福音,因為神定意要他作外邦人的使徒。

  1. 神蹟

 

明顯地廿二章有較多的神蹟,大致可分為七個:

  1. 大光,四面照著(v.6)
  2. 有聲音說話(v.7)
  3. 同行的人見光,卻沒有聲音(v.9)
  4. 失明(v.11)
  5. 應驗預言,見到亞拿尼亞(v.13)
  6. 恢復視力(v.13)
  7. 在殿裡雲遊象外(v.17)

但廿六章只得兩個:

  1. 從天發光,比日頭還亮,四面照著(v.13)
  2. 有聲音用希伯來話說話(v.14)

「猶太人是要神蹟,希臘人是求智慧」(林前1:22)正好解釋這個分別。猶太人要有神蹟才相信,希臘人卻不相信神蹟,他們相信科學,講求證據。

  1. 信任

 

保羅對猶太人自辯時,說的是希伯來話,一方面令他們安靜,另一方面亦加添了一份同胞的親切感,一份猶太民族的認受感。

他特別提到他受教於迦瑪列門下,但面對亞基帕王時,他只說他是屬於最嚴格的法利賽教派。這是因迦瑪列對猶太人來說「是眾百姓所敬重的教法師」(5:34),保羅在此借恩師的德望及名門的出身,博取猶太人的信任。

同樣,當提到亞拿尼亞時,他說這人是個「虔誠人,為一切住在那裏的猶太人所稱讚」(v.12)。對於這些有好名聲及為大眾所認受的人,他們的見證很能取得猶太人的信任。

然而,對於羅馬人,他們的信任並不是基於見證人的個人威信,而是基於建制下的權威。所以在廿六章裡,我們很容易找到如規矩(v.3)、得權柄(v.10)、出名定案(v.10)、在會堂用刑(v.11)、領命(v.12)、從撒但權下歸向神(v.18)、沒有違背(v.19)等字眼。而且從對話中,我們亦發覺廿六章比廿二章更重命令的語調!

羅馬不竟是軍事強國,有一定的法制,保羅面對羅馬人是以法理為據作爭辯。

 

結論   

由於猶太文化和希臘文化不同,所以保羅面對不同的人時,有不同的形象,亦採取了不同的方法。

一般來說,猶太人著重傳統,對上帝有一定認識,崇拜非理性的權威,所以對於神蹟、舊約的印證及德高望重的人的見證有特別偏好。是以保羅亦針對這些,以情為主導作出爭辯!

羅馬人和猶太人不同,他們重理性,不信神蹟,一切依法辦事,所以保羅自辯時,以理據為依,理直氣壯的爭辯。這種以理為主導的方式,跟對猶太人時有很大分別。

可見保羅是一個比較有彈性的人,會因聽眾的需要而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