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羅馬書第十三章一至十節

  1. 本段大綱
  1. 基督徒生活的根基十二章1-2
  2. 基督徒與人交往的原則十二章3-21
  3. 基督徒與政府交往的原則十三章1-7
  4. 基督徒與人相處的原則十三章8-14
愛的生活十三章8-10

光明的生活十三章11-14

  1. 註釋
  2. v1

    在上有權柄的:指行政官員。在保羅寫羅馬書的時候,大概都是異教徒。基督徒可能會受試探,宣稱只願效忠基督,而不願順服他們。

    順服:是十三章1-7節中非常重要的字。

    神所命的:即使有落在逼迫信徒之政權下的可能性,保羅仍堅信政府是神所命定的。

    v3

    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保羅並非表示所有情形都是這樣,他只是描述這是作官者應有的理想表現。當政府官員不照神所定的規範行事時,基督徒該順服神而不是順服人。

    v4

    有益的:作官的原是為社會的好處而存在──藉維護治安來保護大眾。

    v5

    因為良心:政府的權柄是神所命定的,為了使良心平安,基督徒必須適當地尊敬掌權者。

    v8

    常以為虧欠:愛是永遠償還不了的虧欠。一個人不論已經付出多少愛,仍有義務要繼續不斷地付出。

    v9

    愛人:(新國際版譯作「愛鄰舍」)耶穌教導我們,我們的鄰舍是指任何需要的人,這也可能就是保羅此處的意思。

    如己:這並非一個叫我們要愛自己的命令,而是指出人很自然都是愛自己的這個事實。

  3. 引言
  4. 古語有云:「貧不與富鬥;富不與官爭。」這句話的意思是平民百姓不可與政府官員有任何糾紛,因總是他們對的。對於最近香港政府所施行的一些措施,如實行母語教學等,你有何意見?而聖經的教導又如何呢?

  5. 問題討論
  1. 對於政府一意孤行推行母語教學,把一些原本以英語教學數十年,而且也辦得十分成功的學校也改為母語教學,你同意嗎?請說明原因。
  2. 我同意以母語教學,因以人們有少使用慣的語言教授知識,肯定是最容易吸收及理解的,但政府在推行方面,則有點兒操之過急,而厘訂那一間學校以母語或英語教學的準則,也有令人費解之處,我想政府能多花點時間,令巿民明白則較易接受。

  3. v1 「在上有權的,人人當順服他,……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這裡的順服,你認為是叫你凡事順服,還是經過理 思考,認為合乎神的原則才順服呢?
  4. 順服原是一門困難的功課,基督徒需要努力學習,順服掌權者也就是順服神,神的旨意一時間也許並不清楚,理生思考雖然有助我們對事情作分析、比較,但我相信對神的信心,更有助我們順服他。

  5. v2「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必自取刑罰。」這樣,社會上能不能容納一些批評政府的聲音呢?
  6. 主耶穌教導我們,對弟兄的錯處要「以愛心說誠實話」,若弟兄接受,我們便得回弟兄,而對政府的施政,以愛心的勸諫,藉此作為政府與民間的溝通,也可以說讓政府知道民間的意願,當然最重要是雙方取得共識,便不存在抗拒掌權者的意思。

  7. v3「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基督徒會單單為了得長官的稱讚而行善嗎?
  8. 基督徒當然不會單單為了得長官的稱讚而行善,若是,則變成了為討好長官而活,保羅也不是這個意思。基督徒的生活,應是為彰顯神的榮耀,長官的命令若乏合乎神的旨意,有達神的教導,基督徒就該順服神而非順服人。

  9. v4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刑罰那作惡的。」作官的是神的用人,是與我們有益的,是儆惡懲奸的,你對作官的有何期望或要求?
  10. 作官的既是神的用人,既是保護我們的,當然希望他能遵行神的旨意,頁正的能保護我們,而我們也當常常為他們禱告,求神賜他們智慧,作合乎神心意的用人。

  11. v5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作為一個基督徒,順服掌權的原是適當的行為,為何說為了良心呢?
  12. 基督徒順服掌權的,非因懼怕刑罰,而是為了作合乎神心意的人,保羅的教導,我們白白的得救,行事為人就當與得救的恩相稱,順服神所命定的權柄,也使我們在主裡得平安。

  13. v6-7 納糧、上稅也是基督徒應盡的本份,主耶穌在世也同樣的納稅給該撒(參太22:15-21),對於逃稅的行為,你有何意見?引申下來,你對於十一奉獻的態度如何?
  14. 逃稅的行為就如偷竊,逃稅的人就是偷取了政府錢的盜賊,該受刑罰,同樣的,不將自己所得奉獻十分之一給神,就是奪取了神的物(參瑪3:8-9),咒詛必臨到身上,納稅給政府就如為神家裡的事奉獻,因為政府的權柄是從神來的,神應許我們,當將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祂便會傾福與我們(參瑪3:10)。

  15. v8 「……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你認為愛人這個行動如何完全律法呢?
  16. 律法是指道德上和對社會的責任,我們不能因懼怕刑罰而去履行這些責任祇有以愛心才能全這些責任,而神對我們的愛就是我們愛人的榜樣,祇有以神的愛去愛人,不斷的付出,才能完全律法。

  17. v9-10「……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人如己,人很自然都會愛自己,但對於一些我們無法接受的人,如曾經傷害自己的人,我們如可去愛她(他)如愛自己呢?

對於這些人,我們祇能祈求神給我們更多的包容、忍耐,更多的為他(她)祈禱,也求神讓我們更有智慧的與他(她)交往,神的愛定能使大家都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