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專題研讀
張韻琴
經文:「無論是希利尼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們的債;所
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
尼人。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
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1:14-17)
背景:保羅當時還沒有到過羅馬。一些猶太人在五旬節聖靈降臨後接受了基
督,他們返回羅馬後,在那裡便將福音傳開,建立教會。經過自我介
紹後,保羅開始講論福音的內容,及他對福音的效忠。
外邦人,屬有文化的階層。
他傳道的對象,他欠了他們福音的債。他有責任把福音傳給全
人類,不分種族與膚色,超越階級與文化。
所以他願意到羅馬去。
但到如今他還沒有去,因為有阻礙。他所以沒有去,不是他不願
意去,乃是有外在的因素攔阻他;在他來說,他隨時都願意去,
只要攔阻除掉,他就會去。
「你們」一詞不應只限於教會裡面的人。
基督徒是羅馬人的代表,保羅的目標是將
福音傳給所有在羅馬的人。
但他仍然要去,這就顯出「不以福音為恥」的真義了,
明知他所傳的福音會被人輕看、譏笑,甚至招來逼迫,
他仍然很想到羅馬去,因為他不以福音為恥。如此更
顯出他傳福音的心志。
大能,福音的能力不是機械式的,乃是「神的」大能。只要福音
一傳開,神就作工,能使福音發生功效。
詞,可表達目的、結果,或是方向。意思是這福音一
傳出去,結果就能叫相信的人得到救恩,福音本是就
是這樣的一個能力。福音不單是一個信息,或一種理
論;傳福音不單是人的一種活動,而是一種能力和能
力的流露。
使我的公義臨近,必不遠離,我的救恩必不遲延。」如果神的
公義就是指著神的救恩,那麼此公義就不是神本性的公義,乃
是神賜給人的義。再者保羅說神的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的義,
要因信心才能有的義就不能是神本性的義,人有沒有信心都不
會影響神本性的義。所以這裡「神的義」有兩種可能的解釋:
從神來的義,或是者神所承認,所接納的義,其實這兩種解釋
的分別並不大。神所要求的義是完全的正義,一個人要能被神
稱義,他一定要被認為是絕對的完全,一點被定罪的理由都沒
有,否則他就不能被稱為義。但從聖經的啟示,和人類的經驗,
我們知道從來沒有一個人是完全的,也沒有可能成為完全,所
以憑自己沒有人可以被神稱義。但人必須要被神稱義,才能得
救。而神的義是藉著福音顯明出來,藉著信心可以得著的。所
以這裡神的義是從神而來的義,也是神所認可的義。
重要。只要福音才能救一切相信的人,因為藉著福音,
神的義顯明出來了,而這裡顯明神的義只有藉著信心
,才能臨到人身上。信心是使人得稱義唯一的方法;
一旦有了信心,就不需要別的幫助了。
思考問題:
保羅形容他傳福音的心情是自以為欠債。為什麼保羅會屢次定意要到羅馬?因為他自己原是羅馬國籍的人,卻未到過羅馬的京都去傳福音,所以他便自覺是欠債。「債」是一種負累,每一個欠債者心中常有一種負擔,債未清償內心絕無平安。
當時的人把信福音看作是羞恥的,因拿撒勒人耶穌就是被人輕視的人。按羅馬人來說就更是羞恥了。因為猶太人是被羅馬人征服的,而耶穌卻是一個猶太人。羅馬人若信耶穌就更被人輕視;所以保羅當日傳福音,被人輕看的情形,和在保守的中國社會傳福音,被人看作吃洋教,作洋奴才,其受輕視的情形是相似的。
但保羅並未以福音為恥,而我們在許多外邦人跟前,卻自以為恥,所以保羅把福音傳開,我們卻不能。
「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注意保羅在這裡不是說,神要使傳福音的人有大能,而是說「福音」本身就是神的大能;所以傳福音不是憑自己的能力,是福音有能力救人,這樣才會有膽量去傳福音。否則,沒有人可以傳福音了,因為自以為沒有能力的人,沒有膽量傳;自以為有能力的人,卻驕傲自大不能傳,結果福音都傳不出去!
「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福音的發展與施行,雖有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之分別,但福音不是只為猶太人,乃是為一切人預備的,這是神的本意。
許多人以為福音原本為猶太人預備,因猶太人拒絕,所以才臨到外邦人,是則外邦人似乎只是僥幸得救的。其實,這只是猶太人的想法。按神的本意,早在亞伯拉罕的時候,就已經啟示給人。可見福音是為萬民預備,這早在神的計劃中,不過按施行與宣傳的次序來說是「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而已。
這意是以信心為開端,又以信心為巔峰的;是憑信心入門,又以信心為道路;是藉信心開始,又藉信心繼續,始終都是藉著信。
但本句更是說明福音的一項重要原理,就是因信稱義的原理。因為全世界的人,都落在罪中,不能自救,唯有藉著信靠神的救法才可以稱義。自古已然,此理先臨到猶太人,後臨到外邦人,不論古今,不分種族,都是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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