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與神學」高級證書課程
羅馬書專題研讀
陳美娟
這封信是保羅寫給一間建立了很久,但不是他所建立及從未訪問過的教會(在羅1:10內可反映他未見過他們的)。
當時羅馬的教會,已有一個頗為興旺但在福音真道上尚未成熟的教會,而大部份信徒大概是五旬節時信了主的猶太人和外邦人組成的。估計當時在羅馬約有四至六萬猶太人,而至少有13間堂會,其中一個可能是猶太人和基督徒(一起使用)堂會。羅馬的教會似乎沒有中心的組織,它們分為不少「家庭教會」,信徒是同時參與會堂和家庭聚會的。從羅16、1:1-15和15:14-32推論出可能有五個或以上的猶太和外邦基督徒的家庭聚會。
保羅寫信目的並非是要在那裡傳福音(羅15:20),簡單來說,有三大目的:
羅3:19-31
a. 引論(1:1-18)
(1)引言和問安(1:1-7)
(2)感恩段(表達個人意願)(1:8-15)
(3)主題扼要(1:16-18)
b. 神的怒氣顯在人的不義上(Man’s Unrighteousness)(1:19-3:20):舊世代(The old
epoch)
(1)神的怒氣在全人類身上:從猶太人的角度(1:18-32)
(2)神的怒氣在猶太人與上與在外邦人(2:1-3:8)
(3)結論:神對全人類的審判,其沒有例外(3:9-20)
c. 藉信心而來神拯救人的義(God’s Saving Righteousness through faith)(3:21-5:11):新
世代,藉著神轉換模式The New Epoch, by means of New Transfer model.
(1)新的轉換模式(The New Transfer Model):對基督耶穌的信心(3:21-31)
(2)從新解釋舊模式(Re-interpretation of the old model):以亞伯拉罕為論証(4:1-25)
(3)結論:新世代的建立和舊世代的破滅(5:1-11)
3: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指一切舊約經文)
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審判之下。
3:20 所以(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
本是叫人知罪。
3:21 但(邏輯上的對比)如今(有時間含意,指時候滿足以後),神的義在律法以
外已經顯明(以前不明顯,現在才明顯)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証。
3: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要在人身上彰顯神自己的榮耀。人是
按神的形象做的,故人要彰顯它。)
3: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就白白的『免費的』)稱義(這是罪人『被宣告無罪釋
放』)。因耶穌基督的救贖。
3:25 神設立(Proetheto:指按著既有目的而執行),耶穌作挽回祭(向上,給神理
由,使神認為人無罪)。藉著人的信,是憑著耶穌的血,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3: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3:27 既是這樣,那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立功之法
(指猶太人三大特徵:潔淨食物、行割禮、守安息日)麼,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指信主耶穌)。
3:28 所以(有古卷作因為)我們(指信徒普遍接納的看法)看定了,人(指世界上任
何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3:29 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麼,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麼,是的,也作外邦人的
神。
3: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為義。
3: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叫人知罪:(1)人不能遵守律法的屬靈意義,但能守字面意義(但字面上,人也不
能守:愛神)
(2)律法顯出人的罪,使人盼望救恩
罪是指(1)在心意上敵對神
(2)是靈性昏昧
(3)是違背或達不到神既定的旨意
「上帝的義」不是指祂的德性,而是指上帝使人與祂自己的關係弄好的方法。
稱義不是用立功之法,(羅3:27),也不在乎遵行律法(羅3:28),我們可從三方面來說:
(1)神方面:i. 神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羅3:25)。福音的最起始是
神的愛、忍耐與寬恕。若不是神的寬容代替忿怒,我們這些不虔
不義的人(羅1:18)早就在神的震怒中滅亡了。
ii. 神的恩典(羅3:24-25):因著神的愛,祂設立耶穌為我們的罪作挽
回祭(羅3:25),如此使神的義在律法之外
顯明出來(羅3:21),顯明在我們這些在罪
中該死該滅亡的人身上。
(2)耶穌方面:耶穌被神設立為挽回祭,祂甘心為我們的罪捨身流血(羅3:25),成
就了救贖的恩典(羅3:24),使罪人因祂得以白白稱義(羅3:24)
(3)人方面:人稱義不是因遵行律法、立功(羅3:27-28),乃是因為相信。
i.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羅3:22)
ii.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羅3:25)
iii. 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26)
簡言之,人稱義乃是「神的愛」+「耶穌的捨身流血」+「人的相信接受」。
(1)在日常生活上常犯的罪
(2)在日常生活中看到上帝的恩典
(3)對上帝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