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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會章內容分為三部份
:唯有
(h)浸禮和聖餐中的浸禮為本會特色。
身份 |
有投票權之會友 |
附屬會友 |
1.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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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iv)項 |
2.申請會藉 |
重生之基督徒 ;經執事會通過後 , 由會友大會以過半票數通過。必須曾經受浸。 |
受薪同工及其配偶 ,自動獲得。符合左列會友資格 ; 但不足18歲。年老或疾病而能經常參加主日崇拜及會友大會 ;暫時離港或暫居本港的基督徒 ;移居海外 ;本會會友同時為其他教會會友。 |
3.取消會藉 |
i)死亡; 轉會; ii)違反本教會信條, 損害本教會聲譽,經教牧勸導後仍然拒絕改過。 iii)缺席崇拜半年或以上。 |